交通运输部、铁道部、商务部、文化部、体育总局办公厅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:
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我部组织对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进行了修订,并更名为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。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你单位,请认真研究,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,于 2008 年 5 月 19 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卫生监督局。
联系人: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吴勇卫
电话: 010 - 68792983
传真: 010-68792400
E-mail:wuyongwei@hotmail.com
附件: 1.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( 征求意见稿) .doc
2. 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修订说明 .doc
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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