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 月份,中国美发美容协会受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的委托,对卫生部组织修订的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提出修改意见。我会认为,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,围绕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公共场所卫生面临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对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进行修订,继而制订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是必要的,修订的内容是比较完善和可行的。
“理发店、美容店”属于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中规定的公共场所。我会认为《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第四十二条对违规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处罚规定,相对于中小美容美发企业来说处罚力度过严,从扶植中小美容美发企业的角度出发,我会提出了修改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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