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不久前修订标明化妆品成分的法规,将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通告的标题从“化妆品规范、测试方法和标明成分的法规”改为“标明化妆品成分的法规”。将“邻苯二甲酸二丁酯”、“八甲基环四二硅氧烷”、“甲苯”、“矿脂”和“溴酸钾溴化钾从附件 1 中删除。将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成分“羟基喹啉”和“氧腈酶”,从附件 2 中删除。将“聚丙烯酰胺”和表皮生长因子增补进附件 3 (允许使用,但限定浓度的成分目录),修订“巯基乙酸”和“盐酸半胱氨酸”的最大审定浓度,并将“地美索酯”和“福美双”,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成分从附件 3 中删除。将“邻苯二甲酸二丁酯”、“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已基酯、“甲醇”、“源自人胎盘的物质”、“克多可纳露”等增补进附件 4 (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成分目录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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